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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法治思维 助力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类:
职工文苑
作者:
马玉萍
来源:
岩土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0-29 15:04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一、本次会计法修改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一)将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
为确保会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贯彻实施新会计法。
(二)强调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本次会计法修改,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律条文中,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三)将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体系融为一体
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此次修法将会计监督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围,有助于遏制会计信息造假。
(四)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次会计法修改,大幅提高处罚力度,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十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五百万元,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为助力会计高质量发展,我单位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具体举措
(一)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我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目标和职能任务,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通过每年定期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纪委监督,来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识别和分析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能够迅速应对并降低风险损失,确保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会计信息化建设
我局大力推进司库体系建设工作,依托于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平台,通过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司库体系的建设旨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防控资金风险,并最终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修正工程财务核算办法,明确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报告的相关要求,从而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开展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财务不合规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以及准确性,避免出现财务错误以及造假风险,助力会计高质量发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新会计法工作
我局通过开展讲座,组织观看财政部会计与法宣传视频,学习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监督评价局新会计法培训,组织新会计法征文活动、通过微信群、qq群推送新会计法的相关解读等多种形式,重点解释新会计法修订内容前后的变化,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宣传,一方面提高大家对新会计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新会计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环境,另一方面,增强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促使会计人员依法诚信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三、今后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订政策—推动实施—监督检查—应用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效果。一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纳入内控体系,从工具保障上升到制度层面;二是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评价,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其他内外部监督机制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效率效果;四是深化内部控制成果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成果应用,将内部控制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落地见效,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二)继续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是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进步、大数据模型的发展、税务金税四期的上线,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尽管我单位已经在资金、会计核算等方面加快信息化建设,但是仍未将税务信息化纳入体系平台建设中,造成税务与其他财务模块联系不紧密,风险持续加大,税务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因此加快完善集会计、审计、税务相结合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能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增强企业决策能力。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高会计数据、税务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合理合规的利用会计信息化趋势,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大诚信教育,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
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推动会计诚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三局将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会计人员职业发展全过程。加强会计诚信教育与高等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资格考试的结合,不断地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诚信观念的灌输,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二是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会计人才评价标准,既强调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更突出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充分体现会计人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职业素养,大力弘扬会计诚信文化。
(四)培养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
为更好的适应现代化信息建设发展及业财融合的需求,应加大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重视会计人员的能力评价,进一步提高会计人才的使用效能。一是加强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学习并掌握新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等,还需要掌握数字经济、财务信息技术、税务、审计、工程等知识,并在会计转型与发展中,构建新的发展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力,从而降低会计工作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法律风险。二是加强与同行业、兄弟单位的财务人员的联系,开展人才交流,交换业务方法,避免闭门造车,并在会计数字化转型中,落实新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利用会计信息化应用案例,形成会计人才法治化、信息化发展的行业新趋势。
四、对于会计法修正的感悟思考
会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发挥会计工作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一是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二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数据共享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获取数据而导致效率减损,进而提升行政效率,使得财会监督不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某个环节,而是可以贯穿整个企业和组织的业务流程,旨在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各个部门的监督联动作用。
作为一名税务会计实务工作者,发现在现阶段各项审计中,存在对税务审计监督力度不足,税务信息化建设也有待加强等问题。新会计法修改后如何更有效地加强财会监督,如何更好的将税务与会计审计串联,如何提升会计工作者的良好职业形象,促进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改进。本次会计法修正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势必在一段时间迎来更为显著的创新变化,承载财会工作职能的变革与探索,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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